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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AO CHEMICAL
無證豆腐加工點工業氯化鎂代替食用級產品
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工業用氯化鎂是不能添加到食品中的,因為工業用產品中含有很多雜質,在這些雜質中有很多的有害物質甚至是有毒物質。所以說,我們在使用的時候一定不能在食品中添加工業氯化鎂。日前食品安全部門進行了一次全國食品安全生產巡查,結果就發現了一些無證經營的豆腐加工點使用的氯化鎂沒有食品添加劑標識,外包裝上標注的執行標準則是工業標準。
近日,在對全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巡回檢查中,質監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發現,一些無證經營的豆腐加工點存放有氯化鎂產品,其外包裝袋上標注產品名稱為氯化鎂,執行標準為QB/T2605-2003,未標注食品添加劑標識。部分加工點準備使用該氯化鎂作為凝固劑加工豆腐。
執法人員根據執法經驗初步認為該批氯化鎂涉嫌為工業用氯化鎂,當場將存放的氯化鎂全部進行了異地封存。隨后對其進行了仔細的調查核實,確認該批氯化鎂所標注的QB/T2605-2003標準系工業用氯化鎂產品標準。
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沒收了這批工業氯化鎂,并對該加工點負責人進行了教育,說明了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同時就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了嚴格的培訓,責令其以后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到質監局進行備案后方可使用。
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嚴格的禁止。因為這事對于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種無視。生產豆腐等產品一定要使用食品級的氯化鎂才行。